休班警涉企圖盜竊判囚1年 官斥沒有悔意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8/11/05 20:28
32歲男警於今年2月6日,下班後在港鐵列車上,以外套遮掩拉開尼泊爾籍女子的背包企圖盜竊,遭便衣警當場發現捉著。經審訊後,男警早前被裁定一項企圖盜竊罪罪成,遭還押兩星期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,裁判官指不認為被告有真正悔意,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,最終判處他入獄1年。辯方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亦遭拒,裁判官指本案證據確鑿,不認被告會上訴成功。
裁判官引述被告梁鴻基(32歲)的社會服務令報告,指他對感化官解釋想知道事主背包內有什麼,因好奇而犯案。裁判官指被告仍不承認有貪念,而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案發地點在公共交通工具,當時人多,被告本亦身為警員,沒有特別原因不依案例判囚9至12個月,被告犯案時亦應預視到家人將失去經濟之柱等後果。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任職警察12年,自被定罪起,即時被停職停薪,家人頓失經濟依靠外,一家四口所居住的警察宿舍亦須繳交市值萬多元的租金,而被告已被還押兩星期,由警員變為階下囚已是很大的教訓,盼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。